婚前婚后房产归属问题

2021-07-09 马英杰


古往今来,结婚买房是逃不开的大事,有婚前就买好的,有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买的,还有父母在婚前出资买的.....那么又怎样去认定房子的归属呢?万一迫不得已需要离婚时,又怎么进行分割呢?


婚前婚后房产归属


据2020年12月29日最高院发布了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得知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具体情况如下:


特别注意:父母出资买房,如未明确表示赠与,一般会视为借款。此时,如房产是共同财产则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则该债务一般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因此:此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

除了婚前婚后的房产归属需要界定,还存下以下6种房产分割的特殊情况:


房产分割的特殊情况


01 小产权房分割

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小产权房,不被支持分割: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作出处理。

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作出处理。

02 公房承租权的分割

属于自管公房的,夫妻只有一方在产权单位工作,一般应把承租权确定在在该产权单位工作的人名下,另一方获得补偿;但经产权单位同意的,可以确定由另一方承租或共同承租。

03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分割

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由一方在婚前申请,以个人财产支付房屋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屋价款,离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04 标准价购买公房的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以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而

获得的“部分产权”,该“部分产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在综合老点房产来源、丁龄折算等因素,并征求原产权单位

意见确定产权单位权利比例后,予以公平分割。

05 约定服务条件房产的分割

夫妻一方在婚后通过与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条件取得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服务条件尚未实现的一般应判归约定服务条件的一方。

06优惠购房权性质与折算

农村拆迁补偿中按所涉人口数取得的优惠购房权,即优惠购房指标,系基于特定身份获得的优惠安置利益,但并非优惠取得的物权本身。

离婚时优惠购房权价值折算可考虑优惠取得的房产性质、能否上市交易、能否取得产权证等因素,在不高于市场价与优惠价格的差价范围之内予以确定。


好盘推荐


6089
6089
6089
6089

备注:

1、以上信息采集于2021年7月9日,实际信息可能有变动,请以销售现场实际信息为准。

2、文中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3、楼盘推荐图片为效果图。

免责声明:

因时间、市场、政策等会发生变化,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交易依据使用。